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要求,落实北京市教委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启动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审议通过事关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 具体安排
(一)各单位统计工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若有变动,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沟通,新上岗人员请尽快加入学校统计工作微信群,并提前做好资料交接和工作培训。
(二)今年继续实行联网直报制度。通过教育部开发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填报,今年网址变更。(后续另行通知)
填报系统9月底开放,开放填报后留出的时间很短,为保证进度,请各部门提前基于excel样表(附件3)准备好数据,系统上线后再集中录入或导入。
(三)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9月28日前,各部门完成数据的收集、手工填写。
10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数据录入、校验及报送。
10月20日,发展规划处完成数据汇总、校验。
10月25日,发展规划处报送相关校领导审核。
11月3日前,发展规划处按要求报送组长单位电子版报表数据和经验校验说明文件。
11月10日前,发展规划处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市教委。
12月30日前,通知各部门完成纸质数据报送,发展规划处按要求统一收集上报市教委。
三、 填报职责
统计信息分别由相关单位提供,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生处
1.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2.学校奖学金设立及发放的情况;
3.普通本科学生中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残疾人等的分布情况。
(二)教务处
1.普通本科学生的在校生数量结构、招生和录取、学生变动、休退学等情况;
2.教室资源情况;
3.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
4.课程情况、上网课程情况;
5.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聘请行业导师及校外教师的情况、校外教师授课情况。
7.专任教师的授课情况、以及不授课的原因统计;
(三)科研处
1.定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情况。
(四)研究生院
1.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和设置情况;
2.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和二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和二级)申请和设置情况;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数量结构、招生和录取、学生变动、休退学等情况;
4.授予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情况;
5.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数量和结构;
6.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开设情况;
7.研究生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华侨、港澳台、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分布情况。
(五)人事处
1.教职工的数量结构、岗位分类等情况;
2.专任教师的数量结构、岗位分布、学历学位分布、年龄分布、数量结构变动等情况;
3.专职辅导员的数量和结构等情况;
4.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情况;
5.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6.专任教师中有海(境)外经历累计一年以上的人员情况;
7.教师中特殊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人员情况;
8.教职工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等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华侨、港澳台、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
9.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置情况。
(六)资产处
1.计算机、教学用计算机、教学用平板电脑的台套数量等信息;
2.学校固定资产总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信息化设备资产值、信息化设备资产中软件资产值等信息;
(七)后勤处、基建处
1.学校以及各分校区的生活用房、非学校产权校舍的用途及建筑面积等情况;
2.学校以及各分校区的产权占地、非学校产权占地、绿化占地、运动场占地的面积等情况;
3.在校生中学生住宿的情况;
4.全校及各分校区的公用房屋面积。
(八)国际教育学院
1.在校外国留学生的数量结构、毕(结)业情况、授予学位情况、招生情况等。
(九)图书馆、网信办
1.与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情况,包括网络信息点数、无线接入点数、电子邮件系统用户数;
2.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信息化培训人次、信息化工作人员数、数字资源量(包括:数据库、电子图书、音视频等)。
(十)基础教育学院
1.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
2.学校公用体育设施的情况。
(十一)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1.成人本(专)科学生、网络本(专)科学生的数量结构、招生和录取、学生变动、休退学等情况;
2.成人本(专)科学生、网络本(专)科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华侨、港澳台、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分布情况。
(十二)安稳处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情况。
(十三)校产办
学校校办产业举办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划分,各单位负责填报的表项汇总如下:
序号 |
牵头单位 |
表(或表项) |
1 |
教务处 |
教基1304:专业数(代码16-19)、普通本科人数(代码26)、预科注册学生数(代码49)、学校简介部分的专业设置 |
教基2310: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课程情况(代码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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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6: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在校女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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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6校区: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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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6续: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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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4:高等教育分年龄在校学生数(第5-6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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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5:高等教育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第4、8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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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8:普通本科录取类型来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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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9:普通本科招生类型来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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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0:学生变动情况(代码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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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43:休退学的主要原因(代码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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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1: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代码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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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5:在校生中其他情况(代码17的4-8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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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2:教师授课分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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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院 |
教基1304:学科点及学科数(代码01-06)、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数(代码20-21)(确认是否有变化)、研究生人数(代码25) |
教基2310:研究生课程情况(代码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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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1: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在校女生总数) |
||
教基3331校区: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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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1续1: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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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1续2: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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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4:高等教育分年龄在校学生数(代码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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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5:高等教育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代码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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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0:学生变动情况(代码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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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1: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代码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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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43:休退学的主要原因(代码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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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5:在校生中其他情况(代码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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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2:教师授课分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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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5: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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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
教基3327: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在校女生总数) |
教基3327校区: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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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7续: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
教基3328: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在校女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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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8校区: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
教基3328续: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分校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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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4:高等教育分年龄在校学生数(代码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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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5:高等教育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代码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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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0:学生变动情况(代码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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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43:休退学的主要原因(代码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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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5:在校生中其他情况(代码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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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47:对外开展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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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8389:对外开展培训明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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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事处 |
教基130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码7)、院士人数(代码22-23)、银龄教师人数(代码50)、学校简介部分的五 |
教基4352: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中在编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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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52校区: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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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54: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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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58:专任教师教学领域分学科门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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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0:教师分学历(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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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2:教师授课分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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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3: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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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4: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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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6:专职辅导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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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7:教职工其他情况(2-8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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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8: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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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际教育学院 |
教基1304:上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短期出国校际交流人数(代码37) |
教基3046校区:国际学生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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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9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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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93续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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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93续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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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后勤处 基建处 |
教基1001:水电网卫生设施情况(代码29-34) |
教基1304:在校生中住宿生(代码24)、实有床位数(代码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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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5374:校舍情况(代码06、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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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5377:占地面积(代码01-03)、教室情况(代码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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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展规划处 |
教基1001 教基1304:历史沿革、院系设置 |
8 |
科研处 |
教基1304:学校简介部分的四、六 |
9 |
学生处 |
教基1304:应届毕业生情况(代码8-15)、课程和活动(代码48)、学校简介部分的七 |
教基3045:在校生中其他情况(代码2的17行和22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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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图书馆 网信办 |
教基1304:学校首席信息官(代码47) |
教基5377:图书情况(代码08-13)、数字终端情况(代码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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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产处 |
教基5377:固定资产情况(代码23-25) |
12 |
基础教育学院 |
教基1304:上学年参加国家体测学生人数(代码32-36) |
教基5377:校园足球场情况(代码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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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稳处 | 教基1304:安全保卫人员(代码46) |
14 |
校产办 |
教基1304:学校简介部分的八 |
四、 填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表”)是高教统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数据来源,是国家法定报表,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学校办学条件、评价学校办学水平、考核高校领导班子、下达招生计划、拨付办学经费等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指标。
(二)加强领导,细致部署。高基表的填报是一项常规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的工作,统计范围广、项目多、信息量大,数据质量要求高,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明确职责,将统计责任落实到人,保证统计数据可追溯。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填报数据负总责。各单位应设置一名统计工作联络员,代表本单位负责联络统计工作。
对于需要多个单位配合完成的统计工作,实行“全校统筹、一方主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方式。各参与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相关统计工作,并就配合部分的工作向牵头部门负责。
(三)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拧紧责任链条,提高数据质量。除特殊说明外,本次报表所有的时点指标,均采用2023年9月1日的时点数;所有的期间指标,均采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数。填报前应认真学习《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附件2),准确把握统计口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异常变动,有据可查。根据上级要求,对异常变动情况,需做出书面说明。各填报责任单位须对变化的统计口径、同比上年变化幅度超过10%的异动指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各部门须对比分析今年的填报数与上年填报数,确保对所有异常情况、特殊情况都做了说明,对重要数据和重点事项还应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需要往年报表数据的单位,请联系发展规划处。
附件:1.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
3.2023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基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