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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2023是学校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掌握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近两年实施情况,有效保证发展规划目标的科学实现,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对学校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建设的推动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检查,以此及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适时调整和推进,为圆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对标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明确的新目标、新使命,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作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提出调整和修订建议,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重点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奋力谱写中国特色国际知名出版大学建设新篇章。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学校“十四五”发展总规划、19个分规划进展情况。重点分析核心指标实现进度、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围绕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和战略重点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等。

(二)评估重点

1.评估规划关键指标实现情况。全面评估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重点对学校“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任务指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突出对指标的完成进度、制约因素、对策建议和下一步工作举措的深入分析。

2.评估规划主要任务推进情况。聚焦“十四五”主要任务和党代会提出的“一个目标”“两个立足”“三个提升”“九大工程”,系统梳理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反思整改。

3.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调整建议。突出问题导向,研析短板弱项,及时调整工作的着力点,提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地实施的对策建议,并适时提出是否需要对发展规划相关内容作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评估数据时点

中期检查涉及主要目标指标,数据起止时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正式数据出来前可提供预估数。

三、工作安排

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自2023年10月开始启动,至2023年12月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对标对表,认真自查,分规划牵头部门及单位根据学校规划各项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中期自查报告(参见附件1),在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足,提出“十四五”后半程工作计划。

(二)材料初审阶段(2023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发展规划处协同党政办、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与各单位进一步沟通,根据中期检查工作需要,补充完善相关数据

(三)汇报评估阶段(2023年11月16日-12月15日)。

各分规划牵头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以书面及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任务、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主要成效(标志性成果)、存在问题和推进举措等。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12月16日-12月31日)。

根据自查和汇报情况,综合考量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北京印刷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检查报告》,总结成绩和经验,梳理问题和困难,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材料提交

(一)请各分规划牵头单位对照《北京印刷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以各分规划,系统梳理总结,形成各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自查报告(参见附件1),并根据分规划内容在自查报告中将任务指标用图表体现(参见附件1中例表)。各相关责任单位填写总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中期检查表(参见附件2)。

(二)各单位中前检查材料提交时间节点为11月15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2460573@qq.com,纸质版(盖章,负责人签字)交至新创大厦六层601办公室,联系人:张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的实际需要,找准自身定位、展现新的作为。

(二)突出亮点,找准问题,厘清发展思路。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总结学校“十四五”系列规划的实施情况,突出亮点和核心指标,审视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协同配合,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二级学院的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协同完成规划中期检查工作。

附件1:北京印刷学院“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2:北京印刷学院“十四五”规划主要建设任务指标中期检查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