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印院办〔2021〕5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数据报表工作的通知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文件

印院党

20215

北京印刷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44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教育统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健全教育统计体系,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下载安装报表及统计管理系统

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培训教材)、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最新专业目录等相关文本已上传至“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http://stats.emic.edu.cn/#)。也可登录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fudan.kmelearning.com)学习了解相关课程,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

(二)报表填写

1.2021年起,教育部全面升级改造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jxt.moe.edu.cn:8000/)。各单位需进入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登录相关信息将通过工作渠道告知。如工作过程中密码忘记或丢失,可联系学校管理人员重置。

2.为加强数据统一管理,本年度教育部将《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整合为一套《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同步修订完善部分调查表表式、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高等学校)详见附件1)。

3.为强化对源头数据的监督管理,2021年度“硕士导师”相关数据由“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直接导入;新增“高等教育学校校园占地情况统计调查表”“高等教育学校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新增“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因疫情的原因,2021年不做硬性要求。

4.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和“上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等数据已根据学校2020年报表数据在系统内自动填充完成。

5.学校在校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和办学条件等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动较大的数据,需认真填写说明。

6.各单位要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联网直报有关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仍由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调查表由教育统计归口部门组织实施。

(三)数据上报

1.电子数据上报。各部门单表经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逻辑校验”“经验校验”功能校验无误后方可进行数据报送,(数据报出前务必提请部门领导审核确认)。发展规划处将对各部门数据汇总,经校验无误后报送给高基统计组长单位。

2.纸质数据上报。组长单位对由发展规划处报出的数据校验无误后,发展规划处通知各部门将审定数据打印一份纸质报表,经数据填报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发展规划处存档。发展规划处将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校级纸质数据至市教委。

三、时间进度安排

1.各部门完成数据的收集、手工填写(9月17日-9月24日);

2.各部门完成数据的计算机录入、校验及报送(9月25日-9月28日);

3.发展规划处完成数据汇总、校验(9月29日-10月17日);

4.发展规划处报送相关校领导审核(10月18日-10月21日);

5.发展规划处按要求报送组长单位电子版报表数据、通知各部门完成纸质数据报送(10月22日);

6.发展规划处按要求上报市教委(11月30日前)。

四、相关事项

1.统计时点和统计时期。统计时点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统计时点是本学年初9月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1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统计时期为2020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时间区间,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2.学科目录及专业目录。统计时使用最新目录,即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202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2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目录(试行)(统计用)2020、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20、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统计用)2020。

3.重点审核内容。教基3040表学生变动情况和教基4063表专任教师变动情况表中第一列数据“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和“上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必须与2020年报表最后一列“本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和“本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数据一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统筹安排好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确保教育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将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职责。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2.规范统计行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严格遵守统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管理体制和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要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严格执行统一代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杜绝随意干预、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

3.强化人员培训。各部门要配强统计人员,确保统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老统计员有义务做好与新上岗人员的资料交接和工作培训。



附件1:202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附加2:202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经过需求整理、司局调研、专家研讨、学校考察、实测填报等环节。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做了如下修订。

一、调查表修订主要内容

为加强数据的统一管理,教育部将《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四套统计调查制度整合为一套《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对表号也进行了重新划分。新表号共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调查表属性,分为教基(基表)和教综(综表);

第二段为调查表内容,分为10类:1学校基本情况、2班额班数情况、3学生情况、4教职工情况、5办学条件情况、6其他情况、7县省级基表、8统计台账、9季报、A基本建设投资;

第三段为教育层级,分为4类:0综合、1基础教育、2职业教育、3高等教育;

第四段为顺序号,同调查表目录保持一致。

具体修订如下:

1.完善总说明

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有关要求,结合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教育统计质量控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统计业务流程中任务部署环节、数据采集环节、数据审核汇总环节和统计资料归档等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2.教基1001学校基本情况

进一步规范附设教学班数据填报方式。附设教学班需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相关调查表,其中,专任教师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3.教基1304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校数据填报,根据高等教育特点,增加“一流学科数量”“实有床位数”“上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短期出国校际交流人数”等指标项;

删减“‘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设立研究生院”“网络学院”“建立校园网”“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二级)”“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直属院(系)数”等指标项;

修订完善“专业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指标解释。

4.教基2310高等教育班额

进一步反映高等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学生学习环境的相关信息,增加高等教育班额统计,并完善相应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5.教基3326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删减招生数中“应届毕业生”“春季招生”“预科生转入”等指标项;修订完善“师范专业”“师范生”等指标填报说明。

6.教基3331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教基3332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进一步优化硕士、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数据填报,取消“专项计划”“定向”“非定向”分类填报

修订完善硕士、博士专业(二级学科)填报说明。

7.教基3333研究生分专项计划类型学生数

进一步优化硕士、博士研究生数据填报,新增“研究生分专项计划类型学生数”,并完善相应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8.教基3338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录取类型来源情况;教基3339普通本科、高职本科招生类型来源情况

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学生录取、招生情况数据填报,增加“第二学士学位”“保留入学资格”“恢复入学资格”等指标项。

9.教基3040学生变动情况

进一步了解在校大学生入伍情况,增加“退役复学”“应征入伍”指标项。

10.教基3045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规范在校生党团员数据填报,修订完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填报说明。

11.教基3046国际学生基本情况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国际学生调查表及相应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2.教基3347对外开展培训情况

进一步反映国家“终身学习”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培训工作特点,修订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外开展培训调查表及相应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建立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台账。

13.教基4352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分类,并完善相应指标解释;

增加“专职科研人员”“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外籍教师”“在编人员”指标项;

删减“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制人员”“总计中聘任制”指标项。

14.教基4358高等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教学领域分学科门类情况

根据高等教育学校实际,增加“马克思主义哲学”指标项;

删减“体育”“外语”“计算机”“林学”指标项。

15.教基4362高等教育学校教师授课分类情况  

新增“思政课”“本学年授课行业导师”“本学年授课外籍教师”“为本科生上课”指标项。

16.教基4063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进一步反映专任教师变动情况,将原“录用毕业生”指标改为“招聘”,并完善相应填报说明。

17.教基4064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情况

进一步反映学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增加基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相关统计指标,并完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8.教基4365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强化对源头数据的监督管理,博士生导师等数据直接与行政记录对接采集;增加“人事关系在本校”指标项。

19.教基4067教职工其他情况

规范教职工和专任教师党团员数据填报,修订完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填报说明。

20.教基4068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进一步反映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调查表及相应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1.教基5374高等教育学校(普通)校舍情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标准》(建标191-2018),修订普通本科高校校舍功能分类,并完善相应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增加“C级危房”“D级危房”“租用外单位”“被外单位租(借)用”“增加面积”“减少面积”等指标项;建立高等教育学校(普通)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

22.删减调查表

减轻基层统计压力,删减“信息化建设情况”等调查表。

二、关于高等教育学校校区(多点办学)情况统计

为真实反映高等学校多点办学基本情况,本年度将开展高等学校校区(多点办学)情况统计。

1.统计范围

开展校区统计的高等教育学校包括: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不含成人高校。

统计范围包括上述高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校区、分校区、独立于校园外的研究生院和研究院(所、中心等),(简称“校区”),仅作为统计用,不用于统计以外任何目的。设有多校区的高校,学校法人注册地所在的校区称为“主校区”。2021年各高校以学校官网对外公开校区信息为基础,如实填报。

2.学校(机构)代码设立环节

(1)由开展校区统计的高校录入校区。教育部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对高校开放权限。各高校在系统中新增、修改、删除校区信息,确认信息后,须上报到校区所在地的地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辖市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2)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地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在系统中核实辖区内高校校区信息。高校在本地设立校区但未在认定清单中的,应主动联系辖区内高校校区,经确认后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校区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双认定。对于设有异地校区的高校,该异地校区的信息由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和主校区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定,对存疑信息需联系学校核实。

(4)教育部赋予校区码。教育部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为高校校区赋码,校区码终身唯一,信息一经发布,当年不得修改。校区码仅作为学校统计使用。

3.数据采集汇总环节

(1)填报账号分配

高校统计负责人可为每一校区分配一个或多个实名制填报账号。

(2)填报内容

校区统计调查表涉及学生、教职工、校园占地和校舍等内容。其中:学生情况调查表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分专业学生数及国际学生基本情况的统计,分别为教基3324、教基3325、教基3326、教基3327、教基3328、教基3331、教基3332、教基3046。各高校校区根据学生类型进行填报;

教职工情况调查表为“教基4352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

校园占地和校舍功能统计调查台账(教基8386、教基8387、教基8388)已按分校区填报,无需单独填报。

(3)数据填报依据

全日制学生按住宿所在校区填报,非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所在校区填报;教职工按工作时长最长校区填报;资产按产权所在地填报。

(4)统计流程

高校填表人和统计负责人负责审核各校区上报数据,对存疑数据应会商核实。高校填表人负责采集主校区数据,汇总各校区上报数据最终形成学校基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学校整体数据及校区数据均须上报到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



附件2

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工表

序号

表号

原表号

部 门

合计

党政办

学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科研处

国资处

后 勤

基建处

国教院

职业与继续学院

网络信息中心

图书馆

基础教育学院

校产办

1

教基1001

高基112


1

1

1

1

1


1




1


1

1

9

2

教基1304

高基111

1















1

3

教基2310

新增



1













1

4

教基3326

高基312



1













1

5

教基3326续

高基312



1













1

6

教基3327

高基313











1





1

7

教基3327续

高基313











1





1

8

教基3328

高基314











1





1

9

教基3328续

高基314











1





1

10

教基3331

高基317





1











1

11

教基3331续1

高基317





1











1

12

教基3331续2

高基317





1











1

13

教基3333

新增





1











1

14

教基3334

高基321



1


1






1





3

15

教基3335

高基322



1


1






1





3

16

教基3338

高基322



1













1

17

教基3339

高基322



1













1

18

教基3040

高基331



1


1






1





3

19

教基3041

高基333



1


1






1





3

20

教基3343

新增



1


1






1





3

21

教基3045

高基341


1



1






1





3

22

教基3046

高基371










1






1

23

教基3347

新增










1






1

24

教基4352

高基411




1












1

25

教基4354

高基423




1












1

26

教基4358

新增




1












1

27

教基4360

高基422




1












1

28

教基4362

新增



1













1

29

教基4063

高基431




1












1

30

教基4064

高基932




1












1

31

教基4365

高基451





1











1

32

教基4366

高基931




1












1

33

教基4067

高基461




1












1

34

教基4068

高基441




1












1

35

教基5374

高基511







1









1

36

教基5377

高基521







1





1

1



3

37

教基8386

高元51









1







1

38

教基8388

高元51









1







1

39

教基8389

新增










1






1

合计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