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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捷:也谈大学治理

   关于大学治理的话语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可以借此观察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一种理念如何能够移植?在移植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哪些变异?在借鉴外来观念的过程中,本土的传统与外来的观念会发生怎样的互动?

   关于大学治理的讨论首先形成于西方,其背景是后现代主义、全球化、新自由主义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主义等理论的兴起。治理的理念最早在管理学、政治学领域兴起,然后扩散到高等教育管理领域。西方的大学治理话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重新确定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第二是大学内部的治理模式,其中前者更为核心。西方的大学有很强的自治传统,国家很少能直接进行干预。而提出大学治理,意在形成一种新型的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在这种新型关系中,政府开始更多地干预大学,当然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名义。同时,大学也要更多地关注政府和社会。换句话说,大学不能呆在象牙塔之中,应当在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网络之中获得其合法性。对于公立大学来说,要加强面向政府的问责和责任意识。所以,治理与其说给大学更多自主空间,不如说给了大学更多的压力,要不断地向政府和社会证明其整个活动的正当性和效率性。当然,政府也不是“横加干涉”,而是“柔性干预”,依靠竞争性经费配置、协商沟通等方式来“干预”大学的科研和人才培养。西方关于大学治理的讨论,不久就进入了中国学界的视野。大约在2003年左右,中国学术界开始讨论大学治理问题。在经过约十年介绍和讨论之后,大学治理观念得到高校、社会的关注,最终也得到政府的认可,并进入到政策层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现代大学“治理结构”论述,标志着大学治理成为一种官方的话语。我们为什么要引进关于大学治理的概念呢?大学治理观念为何能够得到一致的认可?这一概念对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有哪些好处呢?首先,大学治理是一个国际上时髦的概念,而且好像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代名词,具有一种天然的号召力,当然也是与国际非常接轨的词汇。其次,这一概念不仅好听,而且也符合我们的胃口。这里的“我们”包含了不同的利益主体。我们都知道,大学治理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翻翻有关的国内外的定义就会发现,大家对大学治理的理解差异很大。同时,参与大学治理讨论的群体也同样是多样的。大学治理这一含义模糊概念,恰好为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接受这一概念铺平了道路,预留了想象和操作的空间。或者说,由于不同的主体都认为大学治理观念能够体现自己的利益,因而取得了共识。大学治理的内涵虽然模糊,但其核心思想是比较清楚的。说到治理,自然会想到问责、责任、公开(透明)或公平。从道理上看,大家似乎都认同这些理念,但在实践中,不同利益主体对这些大学治理的下位概念的理解和接受度显然有所不同。比如问责,这是我们常常听到的一个词汇。从政府的角度看,所谓问责,就是问大学之责,上级问下级之责。政府之所以接受问责的概念,显然因为这很符合政府的立场。大学被问责,政府来问责,虽是新词汇,其实是老做法。所以,对于政府来说,无论问责如何定义,其实与以前的管理思路没有什么差别,毋宁说更加强了管理的力度。责任是与问责制相联系的,从政府的角度看,责任当然首先也是针对大学的,治理就意味着大学要更多地担负起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所谓对政府的责任,其实就是完成好所交给的任务。上级所规定的、所要求的、所布置的都是任务。不能很好完成任务的大学,当然要被问责。而且,在汉语中,问责一词具有问罪的意味,更显示出政府的权威性。总之,从政府的角度看,向大学问责,让大学负责,这就是问责,就是责任,就是治理。所以治理的概念当然可以纳入政策之中。而从大学的角度看,治理应当更强调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关系,大学可以在治理的模式中独立地处理与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而且,按照治理理论的经典说法,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式、协商式的关系。鉴于大学通常受教育主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如果治理概念得以实施,上级的行政管理会柔性一些,大学会更多一些自主权和独立的空间。治理理论还主张公开性或透明度,无论是信息的公开,还是决策过程的公开,都是大学所期待的。然而从实践的层面看,政府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实施治理的,治理是按照政府的意愿来实施的,而大学对治理的期待在很大的程度上难以变成现实。我们有着历史悠久的强政府传统,而且惯性很大,要建立所谓合作式、协商性的政府和大学关系,绝非易事。当然,治理概念的引入还是带来了不少变化,政府本身也有了问责的意识,大学的活动空间也有了扩大。但从根本上看,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与治理的理念还有相当的距离。回顾20年来关于大学治理的话语和实践,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的大学治理理念的引入,得益于当时普遍存在的共识,不同的利益主体均在这一理念之中看到了各自诉求得以实现的机会。然而,在具有强势政府传统的中国语境中,政府所理解的大学治理观念自然而然地被纳入传统的大学管理轨道之中。新的观念虽然也带来了一些变化,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大学对治理理念的期待,也并没有因为政策文件吸收了治理的概念而得到兑现。总体来看,西方的大学治理观念由于满足我们的某些改革诉求而被接受,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此采取了各取所需的理解方式。政府虽然吸收了新的观念,但却基于自身传统,打造出了大学治理的中国版本。